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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江油市新农合2016年报销政策出台
江油市新农合年实施方案出台针对年筹集基金的变动分配情况,对于年实施方案做了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小伙伴们快来看一看,增加了哪些福利吧! 1
江油市老年病(传染病)医院起付线从元调整为元(医院起付线为元)。
2保底补偿政策:医院从25%调整30%;医院从20%调整为25%。
3新生儿随母(父)亲参合政策由“筹资年度结束后出生的产能享受”改成“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均可享受”。
4为支持分级诊疗政策,取消了“符合转诊手续的补偿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的政策。
5年住院报账封顶标准从16万/人,提高到18万/人。
6将痔(含内痔、外痔、混合痔等)的手术治疗进行单病种限价付费与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时实际发生总费用小于最高补偿限额的据实报销;如总费用超过最高限额、有影响疾病治疗的合并症、并发症则按照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7门诊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从80元调整为90元;报销比例从50%调整为70%。
8增对分级诊疗政策,增加“鼓励向下转诊,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凭上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其当次住院补偿免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9对于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患者,医院接受多次住院化疗的,首次住院化疗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起付线,第二次起不记起付线。
10对于严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当年需要在医院长期住院进行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的,首次住院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起付线,第二次起不记起付线。
11外伤和中毒管理: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先应鉴别外伤(中毒)性质;然后按照新农合外伤(中毒)报销要求逐级开具相关受伤经过证明,并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给予补偿。
12非创伤性颅内出血患者,脑出血发作当次住院(不含恢复期住院)不记起付线;大病保险政策明确提出了“执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不予支付政策增加了“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属于《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号)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范畴”。
13建卡贫困人口在辖区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同时补偿比例上调5%;在辖区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上调5%;其中对严重性精神疾病同时属于建卡贫困参合人员,当年需要在我医院长期住院进行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的,不设起付线。在绵阳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按照绵阳市统一政策执行。
14高血压病Ⅲ期等4种慢病年最高封顶线上调增加元/年
15对于长期在异地居住、务工的的慢性病患者:“为支持分级诊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费用,体现新农合政策优越性,对于长期在异地居住、务工的,符合慢病报销条件的患者,在长期居住(务工)地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实行备案报告制度,同时报销还需出具本医院与长期居住(务工)医院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居住(务工)证明;其余相关资料同本地慢性病患者”。
各位小伙伴,以上就是年新农合报销政策的变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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